关于购买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0/6/28 阅读次数:11337

关于购买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生产商、配送商

现将购买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发售采购文件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文件每份130元。

2.购买采购文件的首选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或个人账户转账(含个人网上银行转账),转账有困难的企业可在南宁市区内任一家建设银行填写“现金交款单”,在“交款人”一栏填写企业名称,“款项来源”一栏填写标书费,将标书费存入采购服务中心的开户行后,凭第二联“客户回单”原件到服务中心领取发票。

3. 必须来人递交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登记表,并经我中心确认交款后,才出具发票和发放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