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西药品自主询价采购品种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西药招办 发布时间:2009/9/17 阅读次数:3557

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自主询价

采购品种目录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2009年度全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采购阶段,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两种情况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主询价采购,符合以下情况但目录未列入的品种,各医疗机构也可自行询价采购。

(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1208发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通知等有关规定,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的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Ⅰ、II类),包括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份的药品(附表1)。

(二)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的医用原料药品(附表2)。

二、入围品种目录中无同类(无相同通用名)的品种(附表3)。

(一)医疗机构因临床用药需要,入围品种目录中无同类(无相同通用名)品种可替代的,医疗机构可自行询价采购,但所采购的药品必须与采购管理中心2009812发布的《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通知》中的重点监控品种一并纳入限额采购管理。即入围品种目录中无同类(无相同通用名)的品种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采购金额之和,年采购总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医疗机构,不能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药品总采购金额的2%;年采购总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不能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药品总采购金额的3%

(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将入围品种目录中无同类(无相同通用名)的品种自行询价采购情况表(同时报电子版)报所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医用原料药不需要上报)。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限额采购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1:《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目录

附表2:《医用原料药目录

附表3:《入围品种目录中无同类的品种目录

附表4:《入围品种目录中无同类(无相同通用名)的品种自行询价采购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